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结束——...
企业法律智能顾问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0712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doc]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2008-01-18 [2]浙江省财政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2011-08-22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2007-12-1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