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2004-08-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 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 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其契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一次性计征契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著录项 来源 《湖南房地产》|2005年第2期|53|共1页 作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09-23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2009-06-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 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 ...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