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契税北京市计税依据税务局使用权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国有土地批复2007年12月11日财税[2007]16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7]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中国税务...
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7]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7]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2008-01-18 [2]浙江省财政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2011-08-22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2007-12-11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分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7]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
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