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 林业(农林) 厅(局),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林业)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的有关规定, 我们...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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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依法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应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按规定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预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