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作废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废止,不能遵照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废止,不能遵照执行了。2016年4月26日,财政部令第81号公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该《规则》分总则、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
1、目前没有看到新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所以。3、2002年 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应该是有效的。
财建[2002]394号 颁布日期:20020927实施日期:20020927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
原物价局、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号) 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 阅读了该文档的用户还阅读了这些文档 ...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关于《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某某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根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与项目建设...
办法〉的通知》(沪财基(1998)3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基[1998]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基[1998]7号文)、《关于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财基[1998]20号文)同时废止。
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附件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略)附件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略)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略) 基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略)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