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作废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废止,不能遵照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1、目前没有看到新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所以。3、2002年 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应该是有效的。
目前没有看到新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所以,2002年 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应该是有效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1]8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的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的通知2002-09-27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
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所担负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
主页博客相册| 个人档案 | 好友 查看文章 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财建【2002】 394号) /2009/04/242009-04-24 13: 54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 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 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 ...
财建[2002]394号 颁布日期:20020927实施日期:20020927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