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