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中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
本指引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就同业存放、拆借、转贴现票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同业往来状况进行函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单独确定该类业务需询证项目并寄发同业往来询证函。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通用说明。 1.银行询证函(...
本指引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就同业存放、拆借、转贴现票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同业往来状况进行函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单独确定该类业务需询证项目并寄发同业往来询证函。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通用说明。 1.银行询证函(...
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中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
其本身不涉及业务收入相关的资金流入,按照B公司管理要求也无法进行函证程序针对的其他相关业务(例如借款、担保等),其与二级账户之间的资金归集往来已经在B公司二级账户进行了函证,因此评估其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和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现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操作指引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办公厅、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现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操作指引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办公厅、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