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代理机构可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查询采购人、评审专家、供...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代理机构可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查询采购人、评审专家、供...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代理机构可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查询采购人、评审专家、供...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23〕5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
2023年7月1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