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规[2020]3号2020-05-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正文语种chi 中图分类企业经济; 入库时间2024-04-22 19:35:06
(一)已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未按征缴计划缴纳而形成的历史欠费,亦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过的滞纳金和利息不再按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重新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应缴而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段,原则上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
二、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人社厅发[2019]94号件规定,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在办理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
详解豫人社规20204号文的社保补缴流程 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发布的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社保补缴的操作流程。以下是根据该文件解析的社保补缴流程: 一、确认补缴对象 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对于因故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出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20年第22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参保缴费、依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委托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我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二、健全民营...
一、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的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2020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