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 附件 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补缴工作中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人社厅发〔2019〕94号件规定,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在办理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向转入...
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发布的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社保补缴的操作流程。以下是根据该文件解析的社保补缴流程: 一、确认补缴对象 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对于因故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保补缴。这包括但不...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各输入地的联系,收集各地企业、工程项目的复工时间、返岗要求、疫情形势、交通状况等信息,及时在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按照相关地区企业复工时间和疫情防控地要求,引导农民工有序安排行程。对企业跨省辖市原有员工有返岗需求的,或企业有特殊专业需要的人员,由...
6 p.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开展特殊工种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47号) 8 p. 2007年36号关于印发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161号令的实施细则) 16 p. 1995年74号文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关于...
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豫人社规[2020] 4号文件。 河南省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是[2020] 4号文件。该文件可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到。 - 崔红玉于2024120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7744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关于豫人社规20204号文的补缴流程,实际上非常简单。当我收到社区管理办公室发来的通知,告知我需要对当年进行补缴时,我首先查看了付款的细节,如金额和截止日期。然后,我前往社区管理办公室查询具体流程。 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我填写一张补缴表格,包括个人信息和付款细节。填写完表格后,我将其连同付款一起提交给办公...
(一)已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未按征缴计划缴纳而形成的历史欠费,亦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过的滞纳金和利息不再按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重新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应缴而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段,原则上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现就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
(一)已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未按征缴计划缴纳而形成的历史欠费,亦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过的滞纳金和利息不再按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重新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应缴而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段,原则上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
(一)已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未按征缴计划缴纳而形成的历史欠费,亦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过的滞纳金和利息不再按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重新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应缴而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段,原则上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