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份量之重...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份量之重...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份量之...
金穗源商学院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
关于豫人社办2020 15号文件所提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标准,其具体内容并非直接由该文件单独规定,而是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以下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奖励的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法规1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
豫人社〔2020〕7号 全文有效 2020.3.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豫人社规[202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12-1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