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经济组织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农业经营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设施农用地,建设期限为3年,即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