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的建议,答复表示,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
六、关于深化设施农业有关“放管服”改革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
六、关于深化设施农业有关“放管服”改革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规定极大地简化了用地手续,降低了用地成本,提高了用地取得...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规定极大地简化了用地手续,降低了用地成本,提高了用地取得效率。同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规定极大地简化了用地手续,降...
针对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的建议,答复表示,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满足耕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提高区域农产品供给能力。同时,我部将结...
针对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的建议,答复表示,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