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以解除制度统合一时性合同的解除与继续性合同的终止,尽管现行规定已经考虑到继续性合同解除效果的特殊性,但对其解除情形和法理基础还存在模糊认识,仍然有必要特殊对待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对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文军副教授在《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文中,解读了继续性合...
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王 文 军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解除制度统合德国法上一时性合同的解除与继续性合同的终止, 并充分考虑了继续性合同的解除通常不向过去发生效力的特殊性。即便如此,仍存在特殊对待继续性合同解除的必要,因为对继续性合同而言,防止合同继续性的弊害与维持合同关系的安定性二者之间的...
该款是在《合同法》第94条法定解除情形上新增的条款,某些合同给付本身具有持续性特点,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构建稳固的合同关系,实践中也会订立给付期限不固定的合同。司法实践一直在适用继续性合同这一术语,而《民法典》新增的这一法定解除情形,帮助合同当事人在信赖关系不复存在或陷于合同僵局时,摆脱合同对其长时间...
民法典第563条第二款对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权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是对合同法94条的补充,针对具有持续性特点的合同,旨在降低交易成本,构建稳固的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再信赖或陷入僵局时,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双方摆脱长期约束和避免损失扩大的可能。一、案...
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优质文献 相似文献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 现代经济社会,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继续性合同的纠纷.继续性合同的时间特性使其风险总量多而复杂,同时其涉及的利益总量也多于其它合同,它的稳定和安全直... 叶竹盛 - 《新学术》 被引量: 10发表: 2007年 论继续性合同解除之法律后...
通过分析和批判继续性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传统解释,提出继续性合同解除不应当具有溯及力的根本原因在于继续性合同本身的特征,即合同给付义务中个别给付的独立性。第三章探讨了继续性合同终止的类型与终止事由。首先分析了继续性合同终止的两种形式及其特征,重点阐述了继续性合同非任意终止的事由。进一步对“信赖丧失”...
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On Termination of Continuing Contracts 作者:王文军[1]作者机构:[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出版物刊名:法商研究 页码:159-169页 年卷期: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继续性合同;预告解除;任意解除;非任意解除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解除制度统合德国法上一时性合同的...
因继续性合同具有与一时性合同不同的特征,因此在适用法律规则时需要对继续性合同的特征有所考虑。在我国《合同法》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由第97条进行规定。由于这一规则设计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这一条款不仅能够适用于一时性合同,也能够适用于继续性合同。但也正因为如此,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一定...
【裁判要旨】1.无论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2.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既包括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即对地域管辖的调整,也包括上下级法院...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随时解除权,以《民法典》563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长期以来,学者们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们没有注意到任意解除权和随时解除权属于两种不同的规范,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司法实践形成一致性.由于两种解除权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交集,因此,欲解除不定期继续性合同,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