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与职工薪酬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10日,购买小型取暖炉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3 000元,已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取暖炉购入后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一线生产工人,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2)31日,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免费使用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