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项金费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的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社会保险费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工会经费: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5%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手续费 发布于 2024-02-18 15:50・IP 属地广东 赞同2 分享收藏 ...
2009年出台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一家企业为全体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计税时予以扣除,如果某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分别占工资总额的7%和4%,企业的应税扣除比例是()。 A8% B9% C10% D11% 正...
按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 A. 纳税人为员工缴纳的不超过工资总额10%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B.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
六、假设条件 1.假设通货膨胀率为3%,个人所得税按现行税率; 2.假设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占税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3%、1%,允许税前扣除,个人免征额为2000元; 3.学费增长率为4%,投资回报率为8%,工资增长率为4%; 4.李先生60岁退休,李太太55岁退休。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