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二是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准明显不合理的;三是预测性信息所依...
虚假陈述是指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并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
最高法关于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该解释详细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行为方式、情节认定等相关内容。 一、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该解释,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
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2003年生效的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司法解释”)规定了前置程序,即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由于前置程序的存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提出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观察,分析其对保险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影响,以期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大资管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自2015年8月原保监会发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迎来...
”最高法有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果上市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可能会存在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二次伤害的情形,投资者直接告相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更符合实际需要。汤欣告诉记者,沿着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轨迹,“双控人”的民事责任从过错...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次“升级”细化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明确了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等问题。证监会官网截图 重点一:取消前置程序,降低投资者起诉...
对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曾撰文解释道:“原解释将证券类型限定为股票、将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做法,难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并明确“在证券发行市场,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认购证券的,因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无论相关证券的发行是公开发行还是私募,都构...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这是经过多年酝酿、论证后对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下称“03年司法解释”)的一轮大修。作为多年深耕证券合规、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