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虚假陈述是《证券法》首要打击的欺诈活动。因为证券法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主要手段,如果缺乏对虚假陈述的禁止,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典型案例丨提供虚假证据 作出虚假陈述——罚!“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的当事人为通过诉讼从中获得更多利益,在法庭上“耍小聪明”,捏造事实,串通他人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但最终难逃法官的“火眼金睛”。近期,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年首份《司惩决定书》,依法对杨某、黄某、安顺某汽车...
经查,在原告张某艳提供的其与被告张某中微信语音聊天录音中,被告张某中两次主动提及有10000元现金借款。被告张某中拒不承认曾向原告张某艳借现金10000元的事实,明显系虚假陈述。 02 处 罚 情 况 张某中在庭审中故意多次作虚假陈述,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诉...
但在审理过程中,赵某进行虚假陈述,谎称车辆进行了两次维修,企图对车辆维修费用申请两次赔偿。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赵某承认虚假陈述的行为。 针对赵某在两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妨碍审理的事实,法院依法对赵某合计罚款30000元。赵某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结...
近日,西夏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经审查确认原告禹某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虚假陈述,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禹某罚款2000元。案情回顾 原告禹某与被告哈某系原单位同事。2016年哈某向禹某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载明:“今借禹某现金贰拾万元整(20万元),利息未付。”禹某据此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专家导读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法院认为,邱某甲与许某恶意串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及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时进行虚假陈述,违背诚信诉讼原则,邱某甲与许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对邱某甲、许某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裁定撤销原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证监会未作出监管措施,但法院在查明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后,可以认定上市公司构成虚假陈述行为。”王普杰对红星资本局说。王普杰告诉红星资本局,他所代理的原告方积极地主张: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造成了明显的股价诱多现象,且相关公告内容是投资者判断股票价值和投资决策的重大影响信息,“...
近期,投资者诉博采网络(83320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2023年9月11日,浙江证监局对博采网络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年报、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且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浙江证监局对博采网络及相关董监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
5月28日晚间,鼎信通讯(603421)发布关于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进展。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者。青岛中院判决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建华赔偿投资损失款共计2.11万元并驳回原告黄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