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2023年12月13日,在“证照分离”改革的持续深化进程中,《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宣布正式取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批。这一决定标志着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意味着从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将改为备案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指南 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凭证办理地点主要位于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部分地区也提供了在线办理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二、备案凭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取消了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又下发《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停止...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但是实际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
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二、申请部门 网上卖药(含医疗器械)的企业需要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这些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