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9〕8号
苏建价便[2009]8号文件苏州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意见 苏州造价处苏建价便[2009]8号: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提出最短工期砖混砖木结构不低于70%标准工期,市政工程不低于65%的标准工期。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建价便[2009]8号 苏州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应用和实施08计价规范与09费用定额,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详见附件2)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详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
苏州造价处苏建价便[2009]8号: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提出最短工期砖混砖木结构不低于70%标准工期,市政工程不低于65%的标准工期。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建价便[2009]8号 苏州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其它中介咨询机构: 最近几年,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