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 六、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各级...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
最新材料调价文件几年前已经发布了 五、《指导意见》中主要材料风险幅度为5%,与苏建价〔2008〕67号文中的一类材、二类材的风险幅度有所区别,两者在执行中是否存在矛盾? 答:苏建价〔2008〕67号文是2008年省建设厅发布,《指导意见》参考了现行的2013年住建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苏建价【2008】67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 六、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各级...
苏建价(2008)67号文中,材料为一类主材、二类主材、非主材是按照某一材料的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划分。这个单位工程费的意思是指单位工程造价不是分部分项费用的,如果是单位工程造价的话,这个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2012-05-21 11:09:28 赞0 回复 0 举报 点...
就营改增后而言,一般计税用除税价互相比较。简易计税用含税价互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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