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团体投保“江苏医惠保1号”,符合现行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部分,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三、用人单位要加大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精准宣传力度,鼓励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其本人或其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