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我省首个面向全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为全省参保人员提供了四重保障,多渠道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苏人保办〔2010〕31号)同时废止。此前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原因导致应入未入组的病例。 8.常规病例组:不属于上述1-7病例组的正常入组病例。 第十四条建立特病单议机制,定点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对于符合特病单议条件的病例,申请按项目付费,(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初审、每季度确认,定期组织专家讨论评议,审核结果在年终决算金额中体现。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急诊...
省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工作调度,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1、电子处方中心功能.pdf 2、电子处方中心业务流程.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