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EPC模式可以实现融资与建设的有效分离,降低项目的融资风险。专业分工可以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缺点:投资人对项目的融资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投资人与EPC总承包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信任和沟通基础上,否则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什么” 救不了F-EPC(一) F+, +F, +O, +投资人, +股权都没差别F-EPC是指有融资的工程总承包,定义本身说明不了什么, 它属于原先的管理库PPP或者片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模式中的必要组成环节。现行的F-EPC中,并没有人在意EPC中的Engineering或Procurement的部分,Construction倒是一直有;制造F-...
实务中“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在当前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规窘境后,该模式因其表...
“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投资人+EPC模式的实质就是国企项目的股权融资,通常是国企单位承担了城建项目开发任务,并依托该项目寻找社会合作伙...
“股权合作+EPC”模式,在苏北地区被普遍采用。政府匹配地方国有平台相应的土地要素资源,片区都直接交由地方平台公司去开发。片区开发失败的主要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平台公司。 ABO模式主要的风险承担主体是投资人。融资完全由社会资本自己搞定。那社会资本为何愿意既出资本金,又提供担保来做这个项目呢?原因就是前面提到的...
二、“股权投资+EPC”模式 (一)基本概念 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平台公司引入投资人,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或有)、产业导入(或有)等工作。在约定期限内,上级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平台公司/第三方平台公司安排自有资金,逐渐回购投资人的股...
10月26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题分享会,郭泽长律师就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的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投资协议的条款设计与效力、投资退出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6日14:00-16:00 活动地址 北京基金小镇(中...
“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指建设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同时选择项目的股权投资人和施工承包人,中标单位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并组织工程施工,是一种投融资与施工一体化的采购和建设模式。对发包人而言,将原拥有的项目部分产权转让换取资金以解决建设...
另外,从全国范围看,确实有一些发达地区的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实力较强,可以筹集到足额的资本金,则项目方案中就没有央企作为名股实债“投资人”的存在。施工类央企若想参与项目,也仅是体现为单纯的EPC角色。 因此,名股实债的方式,即便是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也是涉嫌违背了国资委对央企从事主业的明确要求。
为帮助管理人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26日下午,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题分享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泽长律师概述了F+EPC模式的实质、具体形式及F+EPC模式下遇到的困境,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