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中的普遍管辖权 《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核心罪行的管辖权。这些罪行被视为严重违反国际法,应予以严惩。各国在遵循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有义务对这些罪行进行管辖。 然而,《罗马规约》在规定普遍管辖权的同时,也对其行使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
罗马规约对乌克兰毫无用处 1、《罗马规约》的管辖范围仅适用于签署国。不论是美国,俄罗斯,都没有签署这一规约。简单地说,占全球一半人口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白俄罗斯,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等都没有签署这一规约。也即是说,国际刑事法庭根本没有权利对上述未签订的国家如俄罗斯做出任何裁决。2、更有趣的...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1998年7月17日第183/9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日期 按照第126条规定,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批准情况 查看签署及保留声明 原始文本 查看联合国大会第183/9号决议或联合国条约科认证副本 序言 本规约缔约国, 意识到各国人民...
规约还规定了保障这些权利的措施和程序。 合作与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需要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司法协助来执行其任务和行使管辖权。规约规定了各国在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提供协助的义务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件,涉及多个领域和方面。以上仅是对其中几个关键方面的简要...
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亚洲国家: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日本、约旦、蒙古、大韩民国、塔吉克斯坦、东帝汶欧洲国家: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最严重的国际罪行而设立的法院,其法律基础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该规约于1998年在意大利的罗马签署,并于2002年生效。它为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法律基础,以便追究个人在种族灭绝、战争罪、反...
国际刑事法院所依据的《罗马规约》得到了123个国家的批准,中国、印度、白俄罗斯、土耳其和哈萨克斯坦没有批准。与美国一样,俄罗斯签署了该法规,但随后撤销了。中国的拒绝原因解释为:(1)中国不能接受《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2)中国对于将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法院的普遍管辖有严重...
尽管《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国际社会中已获得了广泛接纳,全球共有134个国家签署,其中104个国家正式批准,涵盖了非洲(29个)、美洲(23个)、欧洲(37个)等地区。然而,亚洲的48个国家中,仅有阿富汗、柬埔寨、约旦、东帝汶、韩国、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蒙古和塞浦路斯9个国家批准了该规约。美国、...
规约于 2002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3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序言 本规约缔约国, 意识到各国人民唇齿相依,休戚与共,他们的文化拼合组成人类共同财产,但是 担心这种并不牢固的拼合随时可能分裂瓦解, 注意到在本世纪内,难以想象的暴行残害了无数儿童、妇女和男子的生命,使全 人类的良知深受震动, 认识到这种严重...
《罗马规约》规定,缔约国大会每年在海牙或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如需,可召开特别会议。截至2003年,大会已在纽约举行多次会议,讨论预算、选举和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等议题。美国由于担心其官员和军人受审,于2002年退出《罗马规约》,这影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2005年的国际刑事法院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