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二)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 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在收汇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 出口企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收汇的,在进行收汇或视同收汇后,即可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收汇,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也就是说,2022年出口的货物,应在2023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完成收汇。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
(二)认定和申报1.纳税人出口___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___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___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___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三)出口货物、劳务和应...
②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③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施行前 应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公告》施行前,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等退(免)税申报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无法按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需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收齐电子信息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公告》施行后,对于因退(免)税申报凭证...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全面实行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题型:判断题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开展调查评估的,应采用案头分析、当面约谈、函调等方式进行调查评估。() 题型:判断题 逾期申报只能通过办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