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科法学相比,系统论法学不是社科法学意义上的“精确科学”,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严格科学”,是对法律系统这个“意义世界”的观察,因此,伟江特别强调了不能以社科法学的“因果关系”掏空教义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教义学相比,系统论法学既能进入到法教义学的“内部观察”,又能以社会科学的立场对法教义学加以...
卢曼是当代德国一位重要的社会思想家,他将系统论及其发展成果引入到社会学和法律理论领域,提出了一些独特的洞见。内容简介 他肯定社会是交往性系统,是自我参照和自我创生的系统,将社会类型分为区隔性社会、层级性社会和功能分化性社会。对法律系统而言,它是从功能分化的社会分化出来的具有特定功能、达到高度自治的...
卢曼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交流”(Kommunikation),交流情境意味着事件/语境(系统/环境)的差异,同样我们需要了解卢曼理论在文学话语场中所处的交流语境——系统论的文学理论又出自何种系统运作。简单说,80年代以来,西方流行两种批评立场,即解构主义和激进的建构主义,卢曼在二者之间提供了一条中间道路。 解构主义预设,意义是...
卢曼(Luhmann)的系统论法学对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作品受胡塞尔现象学和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启发较大,更聚焦于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的特征,法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杂性落差及其对法律系统演化所带来的影响。后期作品则进一步借鉴了自创生生物学、形式理论、...
一、系统论作为认识世界的迷宫 系统论的难以入门,即使在德国亦是学界家喻户晓之事,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几乎没有一个德国社会学家,有如此多学者为其思想与理论做引介与批注,持续几十年的卢曼学,已经蔚为学术奇观,而且仍在持续当中。然而,即使有二手导引书作前导,无论从卢曼的任何一本原典入手,都会遭遇到如迷宫般...
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与媒体系统论 【观察是以区分为前提的建构】 认识不是反映,而仅仅只是对实在的观察,并且因此只是一种建构物。观察是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的运作,者因此被称为“运作式的建构主义”。它们无可避免地都是奠基在一位观察者所做出的诸种“区分”上,换句话说,这些区分因此并不存在于外部的实在中。
建构系统论卢曼主义哲学社会 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及其建构主义哲学基础引言尼克拉斯·卢曼(NiklasLuhmann)是二十世纪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他的社会系统论和建构主义哲学对当代社会科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卢曼强调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同时主张通过建构主义的方式来看待社会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和建构主义哲...
卢曼的系统论方法 多年来,德国理论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 1995, 1989)建构了一种将制度系统理论化的有趣方法。他的理论基础是(a)将沟通(communication)作为形成社会系统的连接着的诸事件,并且(b)对这些系统提供一种二阶控制论的视角。后者指涉的是自我生产(autopoiesis),意即诸系统使用特定一种能使其与...
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科学追求真理,经济追求效率,各个领域目的的分化造成了相互之间的不可化约,社会因为价值的多元化出现了更多的价值冲突 43:05卢曼社会演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块状分化,部落社会,好比一个口袋中的土豆,彼此之间没有关系 第二个阶段:分层分化,出现了阶级社会 第三个阶段:功能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