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4号有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四、按照粤财规〔2019〕2号文有关规定,已获批准按规定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项目确权登记时间2018年5月1日前的,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缴款通知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海域使用权续期或用海方案调整等需重新报经政府批准的,批准后按照本标准执行。 项目确权登记时间在2018...
四、按照粤财规〔2019〕2号文有关规定,已获批准按规定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项目确权登记时间2018年5月1日前的,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缴款通知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海域使用权续期或用海方案调整等需重新报经政府批准的,批准后按照本标准执行。 项目确权登记时间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