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幅度内适当降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全省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
粤财规[2017]4号 全文有效 2017-9-2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降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调整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我省各地城...
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 [J]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 2012,第001期 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5号) [J] . . 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