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项目包括()。 A.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B.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金额”,对应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对应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50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
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的“金额”,对应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对应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
优惠事项名称二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政策概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