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优惠内容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
1、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税〔2018〕120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
图说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期 原标题:《图说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期》
【四部委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级别:中央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9-06-17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