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股实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通知中规定,“本规范所称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
法院在认定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名股实债时提到,“名股实债”在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无明确规定,其定义散见于银监会、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中,是指以股权名义进行投资,通过约定刚性兑付条款,最终实现保本保收益退出的一种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名股实债”核心的交易形式为投资方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获...
因此,在“名股实债”的司法认定上,“债”的含义较为宽泛,既包括借款之债,也包括因其他合同关系形成的请求权,而在法律关系(如借款关系、买卖关系等)的认定上,则主要是通过研判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及交易背景等综合认定。 [注] [1]《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第4号》)中将“名股实债”界定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
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名股实债”的法律关系认定进行探讨,以探析不同交易安排项下法院如何进行认定“名股实债”的法律性质。 作者丨曹承磊 周文星 沈晨叶 杨雨馨 一、引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发布的《...
“名股实债”,顾名思义是指以股权投资之名行债权投资之实,它曾经一度广泛存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实践中。 “名股实债”的投资形式之所以颇受青睐,就融资方而言,无外乎是通过该类交易安排实现规避监管、避免占用授信额度、降低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等目的;就投资方而言,则源于对于稳健收益的需求;在私募机构而言,则...
名股实债,这一术语在私募股权投资中频繁出现。它是一种融合了股权持有与债务资金发放与回收的融资手段,其经济实质接近于债务,但在形式上表现为股权的持有和退出。公司法规定,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同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中,如果投资人与转让...
“简单来说,是指债权人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或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同时约定投资期满或一定条件下,由目标公司或股东、实控人、第三人赎回股权,实现债权人收回出借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目的。” 据悉,在“名股实债”项目中,债权人一般不参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即使派驻财务总监、董事,其目的也主要是对公司重大事...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名股实债”的司法认定探析 O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名股实债”的司法认定探析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名股实债”的司法认定探析 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名股实债”的法律关系认定进行探讨,以探析不同交易安排项下法院如何进行认定“名... û收藏 1 评论 ñ5 ...
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时,其法律效力如何?答:如果针对特定公司而进行的“明股实债”行为,并且没有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司法上往往会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如果针对不特定的公司从事多起“明股实债”行为,在司法上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依据: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