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或者设立一年之内组建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单位宣传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吸纳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用人单位未依法成立工会的,劳动者可以加入...
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于1992年出台,2002年进行了第一...
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闽人常[2023]2号 福建2023-07-01实施 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02修正) 闽人常[1992]30次 福建2002-12-17实施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闽人常[1992]30次 福建1992-10-27实施...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自()起施行。A.2023年5月1日B.2023年6月1日C.2023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工会,应当遵守本...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内容摘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