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次修正)是于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修改。中文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管辖的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实施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颁布单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管辖的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适用本办法。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总共3页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摘要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