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次修正)是于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修改。中文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实施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颁布单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第...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处置。处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摘要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
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019修正六) 闽常[2007]4号 福建2019-11-29实施 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016修正五) 闽常[2007]4号 福建2016-04-01实施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012修正四) 闽常[2007]4号 福建2012-03-29实施 4. 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在1989年3月10日由福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并经过多次修正和修订。该办法在1993年3月7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进行过修正,在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进行了修正。在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于同月31日公布施行。此次决定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福建省的具体实施,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保护渔业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国家层面关于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福建省通过此次修改,旨在结合地方实际,...
2006年9月27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审议认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我省渔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委员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