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
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 的费用;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导语】:本办法是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制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法规标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保部令第15号 【颁布时间】2011-6-29 【失效时间】 【全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 2、法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