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住所地确定 关于"债务人住所地"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