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破产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破产案件的统一、高效处理。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
一,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通常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若债务人无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未明确规定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此时有关债务人的民事纠纷已经纳入了破产专属管辖范围,当事人有规避专属管辖的意思,该仲裁条款无效。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