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价〔2013〕135号) 市内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各供热公司: 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1号)的有关要求,《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将于2013年11月14日到期,非居民供热价格和有关补贴政策等部分内容已被新政策替代。经研究,现将市区居民供热价格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