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唐律疏议·斗讼律》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清代也制定了非常完整的互监法,规定:“凡定差不公,考核不当,巡按贤者不荐,不肖者不纠,诸御史亦得论劾。”上述法律制定的基本特点是A.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与惩处B.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基本原则C.监察组织...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汉代法律。汉武帝时期颁布。该法的核心是: “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上级官吏)有罪并连坐也。”即:故意放脱罪犯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员和负主管责任的官员,要一起连带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