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汉代法律。汉武帝时期颁布。该法的核心是: “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上级官吏)有罪并连坐也。”即:故意放脱罪犯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员和负主管责任的官员,要一起连带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