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1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2017年4月1日...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3 国卫办医发〔201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