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
甲对乙享有10万元旳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旳? A. 将债权出质旳事实告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旳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旳事实告知乙,丙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虽然《物权法》在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类型中没有列举普通债权,但是第223条第7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均可以出质,因此,可以转让的普通债权应该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不过由于《物权法》对...
类比该规定,若须使质权对债务人丙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故选项B正确。在将出质事实通知债务人丙之后,其不得自行向甲清偿债务,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清偿或将清偿款提存,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反馈 收藏 ...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
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相当于转让了债权,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乙,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即丙不得向乙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甲将债权出质给丙的事实通知了债务人乙,则丙的债权对债务人乙发生效力。如乙仍向甲履行债务,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项表述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未通知乙时不能对抗乙,不能对乙生效,丙不得依该质押权向债务人乙主张清偿,即丙不得向乙主张质押权。因此,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是债权质权对抗乙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债权质权的生效要件。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质押的事实,通知乙后,对...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关于此事,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本题来源于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