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用...
物权,作为民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物权体系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两大重要分支。它们虽然都属于物权的范畴,但在权利性质、设立目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核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在于:首先,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享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他物权人则并不全部享有上述权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物权也被称为限制物权;其次,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而他物权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只能在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第三,从期限上说,所有权除非是...
权利性质:用益物权通常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标的物: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或动产,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权利。 对客体价值形态变化的影响: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会直接影响其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其优先受偿的权利。 总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导读:两者之间主要差异在于:第一,用益物权在法律层面上指的是用益物权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不动产物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其次,担保物权这一概念,主要为了保障债权得到切实履行而设立,通过直接取得或者掌控特定资产的交换价值为表现形式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2、存续期间不同。3、性质不同。4、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5、客体不同。用益物权通常以不动产为客体。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 (一)内容不同 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
用益物权是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涵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 (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
2、权力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是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力,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 4、标的物形态价值变化后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若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力消灭。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