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
6、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和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 在现行政策要求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A.2022年6月31日B.2022年12月31日C.2024年6月31日D.2024年12月31日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进项税加计抵扣原则: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
(02).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01).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服务热线||个税专栏||社保医保| ...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厦门税务: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不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2).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01).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服务热线||个税专栏||社保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