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
6、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和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 在现行政策要求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温馨提示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A.2022年6月31日B.2022年12月31日C.2024年6月31日D.2024年12月31日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我国为了支持服务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一、政策概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主要是针对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提供服...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2.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此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该政策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且这些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导语】: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可详见正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