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抵减优惠。具体如下:截至目前,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并未出台新的,或者延续性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上述政策,或已经彻...
某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比例5%),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比例15%),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3、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所不同的是: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和先进制造业的加计抵减政策,采用的是清单管理。只有清单内的...
1.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
加计抵减涉及到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具体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定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