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人...
某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比例5%),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比例15%),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3、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所不同的是: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和先进制造业的加计抵减政策,采用的是清单管理。只有清单内的...
尊敬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加计抵减比例:5%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生活...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行业已经不仅限于四大行业,主要有五大类,分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介绍如下: 1.生产性服务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