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人...
尊敬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看到延续性质的新政出台,且部分地区税务局已明确提醒纳税人停止抵减,所以常规情况下来看:这项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已经取消。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该项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3年12月31日)后,2024年,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
一、加计抵减 (一) 政策内容 加计抵减涉及到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行业已经不仅限于四大行业,主要有五大类,分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介绍如下: 1.生产性服务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增值税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行业。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来说,在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时,不可盲目将所有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都纳入可以抵减的范围,而是应当深入研读掌握政策适用的具体条件、范围等,准确确认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销售额。 风险点二:销售额确定不准确 ◎典型案例◎ B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