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执行。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工程设...
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强化重大工程抗震设防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等发挥了显著的作用。2019年,国家修正了《...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今年二月起,省地震局结合我省实际,对《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草案于7月29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地震
新《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 每日甘肃网8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 万及敏)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贯彻落实国家“...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评价结果无效,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8月 26 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条例》共 24 条,修订后分为八章 29 条,其中修改 21 条,新增 8 条,删除 6 条。
来自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 新修订《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来了 8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据了解,原《条例》共24条,修订后分为八章29条,其中修改21条,新增8条,删除6条。“本次修订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全面、准确地...